Page 269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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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管理績效    ——   資訊公開揭露       251




                    1998  年  9  月 ,  巴塞  爾  銀行  監 理  委員  會公  布《  強化銀行資訊     透  明 化一  促  進
                                                                    1
               銀行體系安全及         穩 健  之公  開  揭 露  與  監 理資訊  》  報告,       該會期  望  透  過公  開  揭
               露  ,以  發  揮 市場   紀  律 功  能  。所  謂  市場  紀  律  乃 指  市場  中存在一制    約  的 紀  律機

               制,以    獎 賞  風 險管理良     好  的銀行,    處罰風    險管理    欠 佳  的機構。    此  種  市場  制  約
               功 能  的 發 揮  , 可 以  輔 助監  理機關    對 銀行的    監 理。

                    然而,    市場   紀  律  功  能  的  發  揮  ,有  賴市場  參與者經     由  公  開  揭  露  獲取及

                                                                      確
                                                                   明
               時、
               制 約功  可  靠  的資訊,以準確評估銀行的業務與  開 揭 露  的資訊,  必 須  具 有  (  但  風  險。更  於  )   綜 合性、相關性、及時 地說  ,為  發  揮  市場
                                                          不限
                        所公
                      能
               性、
                                               中將
                                                   扮演
                    和
                      評估銀行遵
                                 守
                                             程
                                                                                        透
                                                        重要的
                                                                 色。為
                                                                        達
               標準   可  靠  性、  比較  性、及重 標準的過  大  性  等  關  鍵  性  品質特徵  角  ,而  監  理機關在訂定揭 成一資訊適度  露
               明 化的   水 準,該報告建        議  銀行公   開 揭 露  財 務績效,     財  務 狀 況  , 風 險管理   策略
               與 實  務,  風  險 暴 險,會    計  政 策 ,及基本業務、營          運 、公司    治  理 等 六  項 資訊。
               資訊公    開 揭  露 已 成為   現代  金融   監  理的重要    支 柱  之一,要     能 有效  監  理  複雜  的  現
               代 金融業務,更有         賴  資訊公   開  揭  露 之 市場  紀 律  功 能 的  發 揮 。

                                第   1  節
                                       資訊透明化與公開揭露


                    資訊  透  明  化 指可  靠 與及時之資訊的公           開  揭  露 ,以  便  資訊  使  用者  對  金融

               機構   財 務 狀  況 與營  運  績效、經營業務、          風 險 概  況 、及  風  險管理   實  務  能作  一準
               確的評估。依        此 定  義 ,公  開 揭  露  本 身 未必  導致透    明 化。為    達  成資訊   透 明 化,

               銀行
               機構   必  須  提  供及時、相關、及        足  夠  之  量  性與  質  性的資訊,以供     使  用者  對  金融
                    作
                      適當的評估。
                      開  揭  露  有 利  有  弊  ,先從有  利  的  角  度  來  看  ,銀行公  開  揭  露  資訊不僅有
                    公
               利 銀行本    身  ,而  且對   市場  參與者與金融        穩 定有所    助益  ,因為    :
                    1.   對 銀行本  身  而 言 ,一家適度揭       露  的 健 全銀行    可自  資本   市場  中獲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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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參考文獻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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