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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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管理績效    ——   資訊公開揭露       253




               年報中揭     露大   量 資訊,    且  多 數 國家的證管會       也  要求  上  市 銀行揭   露  市場  敏感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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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
                    公 開  揭  露  另 一  潛  在的不  利  與成本有關。       額  外揭  露是  否  會有過多的成本

               是 難  以評估的。      原 因之一    是產   生  及  提 供資訊的    直接  成本    (  即 開發  、  實 施、及
               維持一制度以        產  生  必 要揭  露  及公  布  資訊的成本     ) ,並  未由   公 開  揭  露 的獲  益使

               用者   負擔  。  額 外的資訊揭      露 經常   被 視為理所當然,         但某些    研究顯示     ,有  些  資

               訊揭
               已 存在銀行內部, 露是  要  增  加相當成本的。然而,  且 已 被  管理部門用以經營銀行。  對  一經營  健  全的銀行而    言  ,相關資訊  應

                                                         應導致
                                                       露
                               兩個
               獎 賞  公  開  揭  露  ( 的 即市場  主要目標為資訊揭  律的  發 揮 ) ,分  述 如下  :   適度  透  明  化及  市場應  適度
                    健
                                     紀
                      全銀行
                    1.   公  開 揭  露  達 成  透  明 化目標。因為銀行業務的          風  險不易   衡  量  、 財  務資
               訊不易    比較   、消費者     隱私  保護、    和 及時性資訊不易取          得等   因  素 , 想  藉 公 開  揭
               露 來達   成 透  明 化目標並不      容 易。   詳言  之  :
                     (1)   銀行核  心 業務的    價值   不易  精  確 衡  量  。 此  乃  由於  銀行的  財  務 狀  況  及

                         營 運  績效  具  有不確定因      素  。  例 如,銀行    風  險 偏  好和  內控   品質  為評
                         估銀行    風 險所  必需   ,  但 卻 難  以 量 化,因而不易       透  明 化。

                     (2)   跨 國  財  務資訊  難 以  比較  。  各  國會  計  揭 露  標準  互  異  ,不僅  由於  技  術

                         理
                                                                                   國際間
                                                                            這導致
                           ,當
                                                                判
                                                              與
                                                                       間,
                                                                     空
                                                                   斷
                         似  由  ,更因會 原 則適用時,  計  、法律、  也 有相當的解 財  政、及政  釋  治  考  量  等  因  素  。  即  使  標準  類
                         比較  的  難 題 。
                     (3)   基 於  保密規定,銀行       未能  公  開 揭  露  其業務與    風  險的相關資訊,消
                         費者  隱私   保護法    也  限制銀行的資訊揭          露  。  此 外,  風 險管理    技  術  與
                         策略  資訊揭    露可能減少       銀行在    此等   業務投資的      價值   。因   此 ,公   開
                         揭 露  的標準,     應尋  求在   市場   參與者評估銀行管理            品質  需  求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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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  揭露  可  能影響脆弱  銀行問  題 的  事實  ,並  無  法 反駁  公開  揭露能夠  提供健全銀行   持續  安全
                 及穩健經營的     誘因  。公開  揭露  可  能使得  問 題 獲  得 及  早 改 正  ,有些  負 面  消息  的  揭露  , 反而  對
                 銀行的市場評估有       正  面 影響  。 例如  , 充分揭露  可強化  巿 場對銀行   信心  , 而增加   人  們 對銀行
                 管  理的  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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