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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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章 管理績效 —— 資訊公開揭露 257
申 報 可 否 取消。 此 外, 跨 國 界 的 監 理資訊一 致 性,將 可減輕 銀行業的資訊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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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負擔 。
第 4 節
監理機關在促進資訊透明化中的角色
巴塞 爾委員 會 認 為,從 監 理及金融 穩 定的 觀 點,資訊 透 明 化有 顯著 的
利益 。因 此 ,該會 鼓勵 立法機構、銀行 監 理機關、及其他標準設定者, 集 中
注 意 力於 以合理成本 促 進 持 續 、 高 品質 的公 開 揭 露 。 監 理機關 可 以在下列 三
方 面 改 善 公 開 揭 露 , 協助 強化 透 明 度 :
(一)監理機關在設定及影響公開揭露標準與實務中的角色
1.
監
理機關與其他標準設定者公
4 布 揭 露 標準 和指南 ,以 達 成一令 人滿
意的 透 明 化與 可比較 性 水 準。 即 使無 權 利 設訂標準,銀行 監 理機關在 促 進
及 影響 揭 露 原 則與 實 務改 善 的過 程 中 扮演 關 鍵 的 角 色, 這已表 現 在 巴塞 爾委
員 會本 身 為 促 進 強化交易及 衍 生 性商 品 的揭 露 中。
2. 由於 公 開 揭 露可 以 鼓勵 銀行 使 用 監 理定 義 及 申 報分 類 ,而 使監 理機
構 扮演 領 導角 色。 監 理 申 報制度通常包括一 致 的銀行資訊, 且使 用統一的 技
術 詞句 ,以 利 資訊 比較 。 例 如, 巴塞 爾委員 會 和 國際證券 組織 委員 會
(IOSCO) 的 技 術 委員 會 於 1998 年聯合公 布 的 《 衍 生 性商 品 與交易 活動監 理
資訊 架 構 》 報告及 巴塞 爾委員 會 於 1999 年公 布 的 《 交易與 衍 生 商 品 公 開 揭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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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為 達 成此 目 的,巴塞爾委員會 連同 國際證券組織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5
年公布「銀行及證券商的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 IOSCO)
架
交易
品 監理架構」 ( 此包括監理機關對 的 技術 所及 委員會於 店頭 市場 衍生性 商 品交易 的 共同最低 衍生性 資 訊 商
構 ) 。 1998 年,該架構經 修 改以 配合 金融 創新 及 交易衍生性 商 品風險管 理 實務 ( 尤 其 是 市
場 風險 ) 的 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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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達 成公開 揭露最 大利 益 ,監理機關及其他政策 決 策 者 均有 興趣 於 促進揭露 資 訊 的 比較
性 、 相 關 性 、可 靠性 、和及時 性 。 持 績的 高品質揭露 有助於區 隔高風險 和安全與穩健的銀
行, 且促使 市場 紀 律及 早 與有 效發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