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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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管理績效    ——   法規遵循     209




               費者   抱怨申訴程序       及定   義  不公平或    詐欺實    務  (  當 對  消費者授信時     ) 。

                    27.   法規  BB  ——    社  區  再 投資   (12CFR228)  。該法案  執  行 社  區 再  投資法案
               並 鼓勵   銀行   協助滿足     其所在   社  區的信用     需 求。

                    28.   法規  CC  ——    資金的  可  用性及  支票  的 託收   (12CFR229)  。該法規規定
               存 入支票帳      戶資金的     可 用性及    支票  的 託收   與 退回   。

                    29.   法規  DD  ——    儲蓄  真  相  (12CFR230)  。該法規要求存款金融機構           提  供

                        便
                 露
                                             作
                                                      的
               揭
                                    存款

                    30.  ,以  法規  消費者 EE  ——  對 金融機構  帳  戶 淨額互沖  有意  義 的適格性。該法規定 比較  。     義  有關  淨額互沖
               契
                                      條款適用的金融機構,該
                    或給
               收受  約   (netting contract)   付淨額   (  而 非 總  額 ) 。    契  約  說明契  約  各  方  同  意  到  期

                                      第  3  節

                                             銀行秘密法案

                    過 去  三 十  多年  來 ,美國國會通過         幾  個 主要反洗錢       (anti-money laundering,
                               1
               AML)   的法案,        目前  已 列 入 「銀行秘密法案」             (Bank Secrecy Act, BSA)   中。
               該法案最     初  係 國會  1970  年立法,授權      財  政部訂定法規,以要求金融機構保持

               記錄   ,並  申  報 特 定金融交易報告,          此等   交易  對刑   事、  租  稅 、法規    調  查或審   判
               具 有  高 度的用    途 。本   節 將依時間先後,         簡 要 介  紹這  些  法案的要旨。


               (一)     1970  年的銀行秘密法案


                                  為防止美國
                                係
                                                             金
                                               ,或將
                                                                        票據
                                                                                   美國而
                                                                             )
               款,然後將資金  該法案目的  電 匯至   避  稅天堂  富豪逃漏稅捐  大  量 現  ,其一  (  或金融  般  方  式  為從事  移出  大  量  存
               存 往  外國秘密     帳 戶。該法案系        針  對由  犯罪  行為所獲取不        尋 常的  現  金,要求     超
               逾 1 萬 美  元 的 現  金須  向  政府  申  報。
                    1982  年,  雷  根  總統  針  對  毒品宣  戰而   於  1984  年簽署「    綜  合  犯罪  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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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有關這方面的法案,可參閱「洗錢             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問答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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