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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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管理績效 —— 法規遵循 209
費者 抱怨申訴程序 及定 義 不公平或 詐欺實 務 ( 當 對 消費者授信時 ) 。
27. 法規 BB —— 社 區 再 投資 (12CFR228) 。該法案 執 行 社 區 再 投資法案
並 鼓勵 銀行 協助滿足 其所在 社 區的信用 需 求。
28. 法規 CC —— 資金的 可 用性及 支票 的 託收 (12CFR229) 。該法規規定
存 入支票帳 戶資金的 可 用性及 支票 的 託收 與 退回 。
29. 法規 DD —— 儲蓄 真 相 (12CFR230) 。該法規要求存款金融機構 提 供
便
露
作
的
揭
存款
30. ,以 法規 消費者 EE —— 對 金融機構 帳 戶 淨額互沖 有意 義 的適格性。該法規定 比較 。 義 有關 淨額互沖
契
條款適用的金融機構,該
或給
收受 約 (netting contract) 付淨額 ( 而 非 總 額 ) 。 契 約 說明契 約 各 方 同 意 到 期
第 3 節
銀行秘密法案
過 去 三 十 多年 來 ,美國國會通過 幾 個 主要反洗錢 (anti-money laundering,
1
AML) 的法案, 目前 已 列 入 「銀行秘密法案」 (Bank Secrecy Act, BSA) 中。
該法案最 初 係 國會 1970 年立法,授權 財 政部訂定法規,以要求金融機構保持
記錄 ,並 申 報 特 定金融交易報告, 此等 交易 對刑 事、 租 稅 、法規 調 查或審 判
具 有 高 度的用 途 。本 節 將依時間先後, 簡 要 介 紹這 些 法案的要旨。
(一) 1970 年的銀行秘密法案
為防止美國
係
金
,或將
票據
美國而
)
款,然後將資金 該法案目的 電 匯至 避 稅天堂 富豪逃漏稅捐 大 量 現 ,其一 ( 或金融 般 方 式 為從事 移出 大 量 存
存 往 外國秘密 帳 戶。該法案系 針 對由 犯罪 行為所獲取不 尋 常的 現 金,要求 超
逾 1 萬 美 元 的 現 金須 向 政府 申 報。
1982 年, 雷 根 總統 針 對 毒品宣 戰而 於 1984 年簽署「 綜 合 犯罪 控制法
1
我國有關這方面的法案,可參閱「洗錢 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問答彙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