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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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Leach  - Bliley Act (GLBA)   中有關條款,該       等  條款禁止一金融機構揭            露非   公

               開私人    資訊給與該機構         無  關的  第三  者。
                    17.   法規  Q  ——    禁止  對活  期存款  支付利息    (12CFR217)  。該法規禁止會         員

               銀行   對活  期存款     (  如 支票帳  戶 )   支付利息   。
                    18.   法規  S  ——    金融機構  提  供金融  記錄  的  償付  及  某些  金融   記錄   的 記帳   要

               求  (12CFR219)  。該法規規定當金融機構              提  供客戶    記錄  給政府主管機構時的

               費
                 非
                                                                      報規定。
                                                                 及
                    銀行金融機構從事國際
               及  率  與條款,    且說明    當要保存款金融機構從事國內  電子  資金  移轉  時的  帳簿  電子 申  資金  移轉和     要保存款
                                                                   。該法規規定證券經
                                                       (12CFR220)
               商及   19.  自 營商 法規   (  T  ——     經  銷  商及  自  營商授信  員 )   的授信   (  參照法規  U 及 X)  。    銷
                            包括國家證交所的所有會
                    20.   法規  U ——     銀行、經  紀  商、及  自 營商以外法       人  , 對  購  買 或持有  擔  保
               股 票  的授信     (12CFR221)  。該法規規定銀行、經            紀  商、及    自  營商以外法     人  ,

               對 購  買 或持有    擔 保股   票 的授信融資       (  參照法規   T 及 X)  。
                    21.   法規  V  ——    公平信用  申 報   (12CFR222)  。該法規  提議執    行「公平信用

               申 報法案」中有關金融機構給予其                  附屬   機構  某些   消費者資訊的通         知  及 選擇  性
               退出    (option-out)   條款。

                    22.   法規  W ——     銀行及其  附屬  機構間的交易         (12CFR223)  。該法規     執  行

               聯邦準備法案中
                                   及

                    23.   法規  X —— 23A     證券信用的  23B  條款,以限制銀行與其  借  款戶   (12CFR224)  附屬 。該法規適用  機構間的交易。  於 依  據  (  美
               國法律、法規        T  、及法規    U)  ,在美國   境  內外以購     買 證券為目的而授信的           借  款
               戶。

                    24.   法規  Y  ——    銀行控股公司及銀行控制的改            變  (12CFR225)  。該法規適
               用 於  銀行控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y, BHC)   之銀行及     非 銀行的    擴充   、

               法律不     許可   之  非  銀行權    益  的  出售   (divestiture of impermissible nonblank

               interests)  、 個人對  銀行併購、及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及業務。
                    25.   法規  Z  ——    放款  真  相  (12CFR226)  。該法規設立一統一方法以          計算   授

               信成本、授信條款揭

                                    不公平或
                    26.   法規  AA  ——    露  、及解  決某些  行為或 授信  類型帳  務  (12CFR227)  戶的  錯誤  。 。該法規建立消
                                                         實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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