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P. 221
第 8 章 管理績效 —— 法規遵循 203
評估銀行的管理績效,除了審查內部控制及稽核的良窳外,銀行遵循
相關法律及規章,亦為金融檢查重點之一。然而,美國法令多如牛毛,本章
將僅列舉部分國會立法通過、總統簽署的重要金融相關法律,目前因反恐戰
爭與洗錢防制而更為熱門的「銀行秘密法案」 ( 包括美國愛國法案 ) ,及瞭解
客戶與強化適當審慎查核,以供讀者參考。
1 節
第
國會通過的金融相關法案
依時間先後,美國國會通過的金融相關法案及其立法意旨如下 :
1. 1864 年的國家銀行法案 —— 該法案建立國家銀行體系及聯邦核照的國
民銀行 (national bank) 。
行。 2. 1913 年的聯邦準備法案 —— 該法案創立聯邦準備制度為美國的中央銀
3. 1927 年的麥克方登 (McFadden) 法案 —— 該法案禁止銀行從事州際間
的業務。
4. 1933 年的銀行法 —— 該法案部分條款又稱之為「格拉斯—史帝格法
案」 (Glass-Steagall Act) ,區隔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
5. 1934 年的證券交易法 —— 該法案訂定所有證券交易有關法規。
6. 1935 年的銀行法 —— 該法案設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為一美國政
府的常設機構。
該公司法規而成為一單獨的法案,並包括該公司營業的基本權限。 7. 1950 年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法案 —— 該法案合併並修改所有早期有關
聯邦準備理事會批準。 8. 1956 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案 1970 年的「道格拉斯修正案」 —— 該法案要求銀行控股公司的設立須經 (Douglas Amendments)
禁止銀行控股公司併購其總公司所在之州以外其他州的銀行。
9. 1968 年的銀行保安法案 —— 該法案授權所有聯邦金融機構金融的主管
機關釐訂銀行及儲蓄機構最低安全措施的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