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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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管理績效 —— 內部控制與稽核 191
委外包商的 能力 及 客觀 性。
4. 金融機構有適當程序以確保外部包商在 契 約 期間維持 足 夠 的專業 知
識 ,以有效 執 行委外業務。
5. 當包商已從 事 金融機構外部稽核時,委外安 排 不 應與包商的 獨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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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角色 ) 妥 協。
8 節
第
結 語
安 全 及 穩健 經營是銀行 董事 會及 高 階 管理 人 員主要的 職責 ,有效監控
管理部門是 防止潛 在 問題 的第一 道且最 重要 防線 。 市場 制約是 維護 金融 穩 定
的第 二道 防線 ,因為 透 過交易 、 衍 生 性商 品 風險、資產 品質 、內控、及風險
管理
治。
雖
均不能
穩
,
促進金融 品質 等的公開揭露,有助弊 定重要的策 略 因 素 端防 但兩 者 然管理部門的監控和 替代官 方監理 市場 (official 制約是
supervision) 的關 鍵 性 角色 。因為 官 方監理機關並 非像 個別 管理部門 只 負責
個別 銀行風險, 而 是 負 有監控 整 體金融體系風險的重 責 大 任 。此外, 官 方監
理機關尚可 獲得某 些 特殊 資訊 ( 如 內部控制、管理資訊系統、風險暴露等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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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揭露所 能獲得 的一 般 資訊 ) ,以確保總體金融體系的 穩 定性。
金融弊案的發 生 , 不 僅 反 映 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的缺失, 而且
與安 全 及 穩健 經營原則有 違 。所 謂 「 亡羊補牢 , 猶 未 晚矣 」,美國國會及金
融監理機關 正 從 事 強化內控及稽核的措施。 例如 ,國會會計總署公布外國銀
行在美國分行的內控及稽核缺失報告;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經十大中央銀
行副署後,公布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 25 條;國會崔德威委員會經數 個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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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財政部通貨監理署不鼓勵金融機構將其內部 稽核工作委外給已為其從事財務報表
稽核及其他驗證服務的外部稽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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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監理尚可觀察整體金融機構趨勢,而訂定健全實務 (sound practice) 供各銀行參考
( 如公布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指南 ) 。此外,官方監理將查核銀行對法律及規章的遵循,
並對 嚴 重財務或其他 問題 ( 尤 其在 市場未瞭解 前 ) ,可以 採取迅速 改正措施。在 發生問
題 的 情況 下,官方監理所 扮演 的關 鍵性角色 , 更凸顯 出其重要 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