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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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與國際貿易金流相關問題 349
(六)作業流程:
1. 受理單位:各營業單位 (含辦事處)
(1) 境外客戶欲於本行 OBU 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均須先於 OBU 開
設外匯活期存款帳戶。
A.申請開設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時,受理單位應向申請人徵提下
列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含各項執照影本,如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etc.)
b.公司章程影本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負責人身份證明影本 (護照或身分證)
d.聲明書
e.存款印鑑卡一式二份
f.授權書 (含被授權簽字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
g.其他 OBU 所要求之文件
B.受理單位對開戶文件應作初步審核,對開戶文件 A、B、C
三項應詳加核對,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負責人
職章。存款印鑑卡「開戶經手人」欄亦請加蓋負責人及經辦
員私章。
C.受理單位於備齊全套開戶文件後,連同「外匯存款申請開戶
簡報單」送 OBU 憑辦開戶手續。俟收到 OBU 簽回之「外匯
存款開戶簡覆函」,註明境外客戶之外匯活期存款帳號時,
即完成開戶手續。
D.本存款辦理開戶時不需起存額,而以第一筆押匯存入款視為
起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