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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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與國際貿易金流相關問題 349






                             (六)作業流程:
                                  1. 受理單位:各營業單位 (含辦事處)

                                    (1)  境外客戶欲於本行 OBU 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均須先於 OBU 開
                                       設外匯活期存款帳戶。

                                       A.申請開設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時,受理單位應向申請人徵提下
                                         列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含各項執照影本,如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etc.)

                                         b.公司章程影本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負責人身份證明影本 (護照或身分證)

                                         d.聲明書
                                         e.存款印鑑卡一式二份

                                         f.授權書 (含被授權簽字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
                                         g.其他 OBU 所要求之文件

                                       B.受理單位對開戶文件應作初步審核,對開戶文件 A、B、C

                                         三項應詳加核對,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負責人
                                         職章。存款印鑑卡「開戶經手人」欄亦請加蓋負責人及經辦
                                         員私章。

                                       C.受理單位於備齊全套開戶文件後,連同「外匯存款申請開戶

                                         簡報單」送 OBU 憑辦開戶手續。俟收到 OBU 簽回之「外匯
                                         存款開戶簡覆函」,註明境外客戶之外匯活期存款帳號時,

                                         即完成開戶手續。
                                       D.本存款辦理開戶時不需起存額,而以第一筆押匯存入款視為

                                         起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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