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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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二)貸款方面


                           OBU 承作收款,所收利息,不必繳交 2%的營業稅與 0.4%之印花
                       稅,因此只要資金成本 (或) 之外銷為加碼就可,因此利用 OBU 貨款可享
                       較低之利率。


                       (三)出進口業務方面


                           以出口為例:原來以台灣母公司對外報價接單,次以國外子公司 (境

                       外公司)  接單報價,境外公司回頭向母公司以較低價格採購,境外公司在
                       OBU 操作,母公司申報銷售對象為境外公司,由於壓低出口價格,相對

                       減少利潤,而達到節稅的目的,進口業務亦可以相反方向,利用境外公
                       司在 OBU 操作,墊高進口成本,降低營業利潤,而達到節稅目的。

                           由上面資料得知,依我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定,「境外公
                       司」在 OBU 往來享有下列優點:

                            1. 視為台灣境外帳戶
                            2. 具高度隱密性

                            3. 不受外匯管制
                            4. 不受匯率波動影響

                            5. 不受利率管理條例管制
                            6. 利息收入免扣所得稅

                            7. 資金調度靈活
                            8. 進出口業務操作方便

                           為提供  貴公司所投資之「境外公司」在 OBU 辦理外匯業務,茲提
                       供國內某大外匯銀行「出口押匯」作業處理程序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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