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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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之方式處理較為正統。
                       (二)若甲公司 (進口商)  係貴行常年客戶,而特別要求辦理直接託收,若

                           銀行有意處理賣方逕寄之直接託收,則應透過進口商與出口商聯
                           絡,經由出口商之往來銀行以電傳方式 (Teletransmission)  作託收指

                           示。
                       (三)進口商係銀行之常年客戶,又急於提貨,則不妨以例外處理,但應留

                           意下列各點:
                            1. 須在進口商之信用無問題之前提下,始可處理。

                            2.  進口商提出願意承擔因直接託收所發生一切損失、費用等之後果
                              之切結書。

                            3. 準用 URC 規則處理之。

                           因此,綜合上述,直接託收之銀行應依自身之判斷,除考量上述問
                       題外,仍須對進口商之信用風險有所權衡。
















                           進口商 (乙公司)  經常自日本地區進口雜貨,付款條件為預付貸款,
                       所以每月皆委託本行辦理匯出匯款 (T/T),由於生意興隆、信用佳,目前

                       貨物進口改以 D/P 方式付款,亦委由本行辦理,此次貨物抵埠,但託收
                       文件尚未寄達,鑒於市場需要,及港埠堆棧費高,又急需提貨,因而要

                       求本行辦理擔保提貨,請問進口託收方式辦理擔保提貨有何風險?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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