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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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之方式處理較為正統。
(二)若甲公司 (進口商) 係貴行常年客戶,而特別要求辦理直接託收,若
銀行有意處理賣方逕寄之直接託收,則應透過進口商與出口商聯
絡,經由出口商之往來銀行以電傳方式 (Teletransmission) 作託收指
示。
(三)進口商係銀行之常年客戶,又急於提貨,則不妨以例外處理,但應留
意下列各點:
1. 須在進口商之信用無問題之前提下,始可處理。
2. 進口商提出願意承擔因直接託收所發生一切損失、費用等之後果
之切結書。
3. 準用 URC 規則處理之。
因此,綜合上述,直接託收之銀行應依自身之判斷,除考量上述問
題外,仍須對進口商之信用風險有所權衡。
進口商 (乙公司) 經常自日本地區進口雜貨,付款條件為預付貸款,
所以每月皆委託本行辦理匯出匯款 (T/T),由於生意興隆、信用佳,目前
貨物進口改以 D/P 方式付款,亦委由本行辦理,此次貨物抵埠,但託收
文件尚未寄達,鑒於市場需要,及港埠堆棧費高,又急需提貨,因而要
求本行辦理擔保提貨,請問進口託收方式辦理擔保提貨有何風險?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