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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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出口商 (甲公司)  於今年 7 月 8 日在本行辦理押匯,其 L/C 之內容簡

                       述如下:
                            1. L/C 有效時間地點:7 月 10 日,台灣

                            2. 最後裝運日:6 月 30 日
                            3. 特別條款:單據提示期間裝運日 15 日內


                           出口商 (甲公司) 提示之海運提單載明裝運日期為 6 月 23 日。依此單
                       據提示期限之末日應為 7 月 8 日。而本行寄單伴書上 (COVERING

                       LETTER) 簽發日日期為 7 月 12 日,另聲明所讓購之單據完全符合信用狀
                       條款,但在伴書上對於讓購日期皆未提及。

                           結果開狀銀行以慢提示 (LATE PRESENTATION) 為由拒付,請問開
                       狀銀行以本行之伴書日期推定慢提示合理嗎?





                       一、所謂 Covering Letter  中譯為伴書、清單或通知書,此乃銀行間為告
                           知事項而作成之通知書,在實務上常見之伴書有下列:


                            1.  信用狀通知書 (Advice of Letter of Credit):其用途乃信用狀之通

                              知銀行 (Advising Bank) 將信用狀通知受益人 (Beneficiary) 所使用
                              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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