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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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79
本 公司收 到日 本某銀 行開 來之信 用狀 ,其特 別條 款裁明 “T/T
Reimbursement is No T Acceptable”,請問何意?
一、以信用狀為付款條件下,出口商 (L/C 之受益人) 向其往來銀行 (押匯
銀行) 辦理押匯後,依開狀銀行求償的方式有“RE FORM”及“GN
FORM”二種:
1. 所謂 RE FORM 為 REIMBURSEMENT FORM 的簡稱,意即,開
狀銀行開出信用狀時,並非由開狀銀行本身擔任付款人,而係由
開狀銀行委託或授權第三家銀行來償付該筆信用狀款項,此種信
用狀付款方式為 RE FORM,求償時依 L/C 規定,押匯文件寄往
開狀銀行,求償匯票寄往授權或委託之第三家補償銀 行
(Reimbursement Bank) 求償,補償銀行只負責付款,不審查單
據。
2. 所謂 GN FORM 為 GENERAL FORM 的簡稱。意即,開狀銀行開
出之信用狀條款中,由自己付款,不委託第三家銀行付款。求償
時依信用狀規定押匯文件及求償匯票一併寄往開狀銀行求償,開
狀銀行負責審查單據亦負責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