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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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Transport) 條款之規定,依 UCP600 第 26 條規定:
                           「銀行僅接受清潔運送單據。清潔運送單據係指未載有明示貨物或

                       其包裝有瑕疵狀況之條款或註記之運送單據。即使信用狀要求“清潔且已
                       裝載”(clean on board) 之運送單據,此“清潔”(clean) 字樣無須顯示於運送

                       單據上。」
                           就一般出口貨物之裝運,提單之取得程序為出口商 (Shipper)  於備妥

                       出口貨物前,須向輪船公司 (約於二星期前)  洽訂艙位,並應於開航日期
                       前,將貨物全部運往船舶寄碇之港口碼頭或倉庫,同時請船公司填發裝

                       貨單 (Shipping Order) 附出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裝貨單於海關驗關後加
                       蓋放航貨物關防,即交由報關人送請駐碼頭關員簽字後,貨物即可裝

                       船,貨物裝船後,裝貨單正本即由船公司收存,其第二聯則由船上大副
                       簽名發交出口商,作為收到貨物之憑證,故又稱大副收據  (Mate’s

                       Rcecipt)。而後由出口商持大副收據向船公司換發提單 (Bills of Lading)。
                       最後出口商就可以依據信用狀所要求之條件,備妥提單及其他各項單

                       據,向其往來銀行提示以辦理押匯,取得貨款。

                           至於提單內容及應記載事項,主要係依據出口商或託運人 (Shipper)
                       與船公司所簽訂裝貨單之約定,而若船公司於裝船時未發現貨物本身及/

                       或包裝有瑕疵狀況時,則提單上就不會有所記載或任何註記,此即為上
                       述信用狀統一慣例所規定之清潔提單或清潔運送單據。而一般所指貨物

                       本身及/或包裝有瑕疵狀況之情形如:
                           1. 貨物破損擦傷 (Gllds Damaged/Scratched)。

                           2. 貨物擦破/撕裂/變形 (Goods Chafed/Torn/Ddformed)。
                           3. 一件破損 (One Package in Damaged Condition)。

                           4. 鐵包條鬆夾 (Ironstrap Loose or Missing)。
                           5. 兩箱遭水漬 (Two Cases Substained Water S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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