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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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L/C 通知、L/C 修改押匯文件製作等疑難問題 95
零組件等都指定空運。
(一)託運手續
空運貨物 (air cargo) 若貨物數量多時,可直接聯絡航空公司或其代理
人洽訂艙位,填妥託運單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經航空公司或
其代理人接受後,將貨物送至機場進倉報關。經海關驗放後,航空公司
將發行空運提單交與託運人。若貨量少時,則可洽航空貨運承攬商 (air
cargo consolidator) 辦理託運報關手續,此時,託運人須填妥委託書,由
航空貨運承攬商以託運人的地位,將承攬的整批貨物交與航空公司或其
代理人,並自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得主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
MAWB),並以本身名義發行分提單 (House Air WayBill;HAWB) 交予貨
主。
(二)空運提單製作流程
空運提單之製作,通常係由託運人填具印妥之表格 (一式正本 3 份,
副本若干份) 並與簽名後,遞給航空公司簽署。
第一份正本:航空公司留存。(1. 稱 For Carrier 聯) 記帳用
第二份正本:與貨物隨機一同送往目的地。(2. For Consignee 聯)
第三份正本:由航空公司簽名後交還託運人,以作為收到貨物之憑
證。(3. For Shipper 聯) 供出口商押匯用
(三)進口商領取貨物之手續
1. 提單:一般航空公司對受貨人憑空運提單才能提貨,但實際上許
多航空公司並不要求受貨人出示提單,只要能證明其為受貨人即
可。但在信用狀實務上,航空提單載明 Consignee to ×××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