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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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狀、L/C 通知、L/C 修改押匯文件製作等疑難問題  95






                             零組件等都指定空運。

                             (一)託運手續


                                  空運貨物 (air cargo) 若貨物數量多時,可直接聯絡航空公司或其代理

                             人洽訂艙位,填妥託運單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經航空公司或
                             其代理人接受後,將貨物送至機場進倉報關。經海關驗放後,航空公司

                             將發行空運提單交與託運人。若貨量少時,則可洽航空貨運承攬商 (air
                             cargo consolidator)  辦理託運報關手續,此時,託運人須填妥委託書,由

                             航空貨運承攬商以託運人的地位,將承攬的整批貨物交與航空公司或其
                             代理人,並自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得主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

                             MAWB),並以本身名義發行分提單 (House Air WayBill;HAWB) 交予貨
                             主。


                             (二)空運提單製作流程


                                  空運提單之製作,通常係由託運人填具印妥之表格 (一式正本 3 份,

                             副本若干份) 並與簽名後,遞給航空公司簽署。
                                  第一份正本:航空公司留存。(1. 稱 For Carrier 聯) 記帳用
                                  第二份正本:與貨物隨機一同送往目的地。(2. For Consignee 聯)

                                  第三份正本:由航空公司簽名後交還託運人,以作為收到貨物之憑

                             證。(3. For Shipper 聯) 供出口商押匯用

                             (三)進口商領取貨物之手續


                                  1.  提單:一般航空公司對受貨人憑空運提單才能提貨,但實際上許

                                    多航空公司並不要求受貨人出示提單,只要能證明其為受貨人即
                                    可。但在信用狀實務上,航空提單載明 Consignee to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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