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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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d. 受貨人之名號及住址
                               e. 託運單之填給地及填給之年、月、日

                           註 2. 民法第 625 條 (提單之填發)

                           (1) 運送人於收受運送貨物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填發提單
                           (2) 提單應記載左列事項,並由運送人簽名

                               a. 前條第二項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項

                               b. 運費之數額及其支付人為託運人或為受貨人
                               c. 提單之填發地及填發之年、月、日

                           註 3.民法第 184 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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