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銀行家雜誌第100期
P. 86
तйΆྌ
Special Report
日本篇》循序漸進的法規體制
居民自主建設
重視社區自治概念
˚͉ίИσ͛JSRձNPOΥЪИσᙄึ2၇ଡ଼ᔌٙпɨܵᚃપਗΥЪٟИσd
ӊϋ˒ᅰᖢ֛ϓڗdՉ༶ЪᅼόၾྼБࡈࣩ࠽ਞϽf
本曾在 1921 年制定《住宅組合法》,並根 體系的運作下,至 1975 年,提供了 65,000 戶
日 據此法建設了約 35,000 戶的住宅,這個 的住宅。
時期所建設的住宅,多數為獨棟形式,但是自
1950 年政府設立、擴充「住宅金融公庫」,對個 ݁ഄږፄપਗИσ݁ഄ
人提供購屋低利融資,此法逐漸失去意義,最
後在 1971 年廢止。取而代之是以不同的法律制 起初是一群推動者,要求政府依據國際勞
定,讓市民自主建設,如 1948 年《消費生活 工組織(ILO)勸告,進行住宅轉換政策的運動團
協同組合法》,1954 年勞動金庫,1958 年財 體,設立「日本勤勞者住宅協會」,在 1965 年
團法人日本勞動者住宅協會(1967 年改組為 成立「勞動者住宅全國協議會」,向政府提出住
「日本勤勞者住宅協會」)分別開始運作,在這個 宅協同組合法案的立法,隔年改提出勞動者住
宅協同組合法案,折衝的最後結果,只要取得
依據《消費者生活協定組合法》設立之住宅生
活協同組合等,得以公家資金建設住宅法制化
的合議後,再依據 1966 年的「勤勞者住宅協會
法」設立。
雖然「日本勤勞者住宅協會」在住宅金融公
庫融資的擴大及稅制、業務上條件的改善相較
於改組前進步,但是仍受到政府的少許制約,
如建設大臣事業認可、理事選任的同意權等;
對於《住宅生協組合法》地位的提升、自主建
設的執行等方面,依然不符合在此時背景的期
居民自主建設,可親自參與打造家園。(圖�達志影像)
待。而「勞動者住宅全國協議會」與各地住宅生
86 台灣銀行家2018.4月號
1 5% JO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