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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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其次, 董事為善盡監督義務,避免負未善盡監督義務之損害

           賠償責任,應考量請公司訂定年度法遵計畫,並設置專兼任法遵
           主管。而法遵主管應定期於董事會報告,或針對法遵重大風險作

           專案報告。

               最後,比較美國及我國之董事義務判斷標準,美國法係以
           董事是否建立資訊蒐集及查核系統為標準,較符合注意義務之故

           意、過失標準,且較為具體,並得佐以鑑定意見,值為我國實務

           參考。

                                  ( ͉˖̊׵̨ᝄვБ࢕‘2017 ϋ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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