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 其次, 董事為善盡監督義務,避免負未善盡監督義務之損害 賠償責任,應考量請公司訂定年度法遵計畫,並設置專兼任法遵 主管。而法遵主管應定期於董事會報告,或針對法遵重大風險作 專案報告。 最後,比較美國及我國之董事義務判斷標準,美國法係以 董事是否建立資訊蒐集及查核系統為標準,較符合注意義務之故 意、過失標準,且較為具體,並得佐以鑑定意見,值為我國實務 參考。 ( ͉˖̨̊ᝄვБ2017 ϋ 9 ˜ )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