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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    從都市更新案「換取」公益設施


                 在確保都更兼具推行誘因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北市也推

            動《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之修正。除特殊規定

            情況外,未來新北市都市更新各項容積獎勵總和將以30%為界。
                 倘若逾法定容積30%部分,應以申請捐贈政府指定額外設置之

            公益設施為主,並以設置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

            育設施或社會住宅為原則。
                 也就是說,將來的都市更新案,更有機會為政府「換取」更

            多托老、托幼或社會宅等公益設施空間。以新北市已核定的都更
            案來看,有21案設置了較屬於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但均未捐出

            產權,故依據現行法令僅獲得免計入容積之優惠。

                 另有7案實質的設置了公益設施,並且將產權捐贈為公有,所
            捐之項目為警察局、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機關辦公室、勞工

            局職訓中心、遊客中心、活動中心及就業服務站等設施,故除設
            置區域免計容積外,並再額外獲得容積獎勵,堪稱真正實現「容

            積獎勵換公益設施」的理想。

                 新北市政府對於安全堪慮的老舊住宅,給予足夠的容積誘
            因,積極制訂明確獎勵規範,減免賦稅、推動簡易都更等。提高

            都市更新獎勵的透明性、強化民眾對都市更新推動之互信,加強

            民眾整合意願,所以對推動都更的效率上有正面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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