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金融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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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名不正、言不順。
翻開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都市更新所設定的辦法與基準,容
積獎勵大致上係基於捐贈公益設施、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歷
史建物保存、都市環境品質貢獻、開放空間與人行步道留設、推
動時程、綠建築、大面積規模、占用違章戶處理、捐贈都更基金
等原因,予以不同百分比之獎勵。
然而,上述項目多屬自由選擇性質,為了誘使更多都市更新
案更具公共利益特質,政府勢必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為了推動都市更新而大量予以的「容積」獎勵,其實質上即
為公共財,因此如何讓都市更新所給出的獎勵容積,最終能為政
府換得對價的「公共利益」,便是每一個都市更新案所應敘明的重
點,更是政府應把關的重點。
《本文摘錄自銀行家雜誌第 8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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