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金融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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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香港設立專責重建機構
市區更新兼顧新舊融合
撰文: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以復甦都市機能,改
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我國政府於1988年11月公布《都
市更新條例》;惟因民意整合及用地取得耗時,致都市更新進展緩
慢。為期充分考量都市發展之永續性、未來性與整體性,行政院
遂於2015年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 ~ 107年)」,並於該計
畫中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帶動區域再發展」擬定為總體目標
之一,冀以透過大面積、低度利用,且未符都市應有機能之國公
有土地的再開發利用,帶動整個地區、都市的再發展,並結合民
間力量,引進都市更新相關產業挹注其資金及專業,共同推動都
市再發展與再生願景。本文透過鄰近城市――香港都市再生策略
之介紹,以為我國推動都市再生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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