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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市建局解決市區老化


                  負責解決香港市區老化問題、推動與改善老舊市區居住環境

              的主要機構,為一具有自主性的準政府組織――香港市區重建局
              (簡稱市建局;Urban Renewal Authority,URA)。市建局於2001

              年5月依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而成立,其前身為於1988年成立的

              土地發展公司;經香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2年6月批准政府分

              5年共注資港幣100億元,以免息貸款及地價豁免等補助措施,推
              行各項市區重建計畫,並期透過推動市區更新計畫,以達財務自

              給自足的長遠目標。
                  市建局主要由董事會負責最高決策,但其成員由行政長官指

              派,包括主席1名、行政總監1名、執行董事2名、至少7名的非執

              行董事及4名屬公職人員的非執行董事(詳見圖)。此外,市建局
              為了解各地重建之需要與問題,並與地方建立緊密聯繫,分別在

              深水埗、油尖旺、中西區、觀塘及九龍城等地區成立分區諮詢委
              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權責有4項:

              1. 對區域範圍內市區重建事宜提供意見;

              2. 反映區域範圍內居民對重建的關注及期望,並提出建議;

              3. 加強當地區域範圍人民對重建工作之認識;

              4. 向市區重建局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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