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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都更經驗





              日本泡沫經濟崩潰所帶來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下跌,讓此案超過300

              名的土地權利人眾多意見難以整合,形成推動困難。

                  此時,主要投資者森大樓株式會社為消除土地權利人的不
              安及更新後社區管理費可能增加的疑慮,採用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的設計,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更新後之權利價值,並劃

              定為收益區的建築及區域,由權利人共同持分,採整體信託委託
              管理出租方式,使土地權利人能分享更新後的出租收益,並降低

              社區管理費。
                  進一步說,針對「六本木六丁目地區市街地再開發事業」所

              需要的2,864億日圓(約合新台幣700多億元),森大樓株式會社除

              本身做為投資者投入了大量自有資金外,更引用《資產流動法》成
              立特定目的事業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 SPC),採用不動

              產證券化手法,以信託受益權及實務不動產為融資管道,以做為
              資產流通的營運機構。而這樣透過SPC,投資者可發行出資證券及

              公司債等債券來籌募資金,而土地權利人亦可以持有之土地計價

              入股,參與更新後之盈利分紅。
                  也透過冗長的溝通協調與社區參與,本案的土地權利人皆未

              將土地賣斷給森大樓株式會社,且仍均居住在區內,不僅將土地

              以簽約租賃的方式,租給六本木之丘管理公司,更成為特許公司
              的股東。也為了維護最佳的管理品質,六本木之丘的住宅空間全

              部只租不賣,利用出租的現金收入來平衡專案投資的成本,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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