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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因素 2:房屋稅暴增,且有重複課稅之虞


                 根據目前的房屋稅計算公式(註 1),因為房屋構造標準單
            價調整(200%- 300% ),一般住宅的稅基調高為原來的2 - 3

            倍,高級住宅因為加成(1+(100%- 300% ))計算,稅負將

            變為原來的4 - 12倍。此外,若乘上非自用住宅的稅率(1.2%-
            3.6% ),一般住宅最多調整為原來9倍,高級住宅最多調整為原

            來的36倍。此外,政府在核定房屋稅時,路段率並未依《房屋稅

            條例)(註2)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予以減除地價因素,有
            「重複課稅」之虞。

            註 1:房屋稅=房屋核定單價 × 面積 ×(1 -折舊率 × 折舊經歷年數)×
                 街路等級調整率 × 適用稅率
            註 2:《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
                 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1. 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2. 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 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
                   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房地產稅率制度牽一髮而動全身,舉凡經濟高度發展的國

            家,對稅制調整向來深思熟慮,未經產官學界通盤考量、建立配

            套,不會貿然實施。當前國內房地產稅制之擬訂未盡周全,稅務
            與地政各執其事,未經統合思維,且地方政府連續調高稅率,導

            致政府與民間缺乏互信,將削弱產業發展動能、導致人才外移、
            國家資源嚴重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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