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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7. 都市更新範圍內公共設施興修得由該公共設施管理機關

                     負擔費用。

            (四)其他鼓勵措施

                   1. 公有土地強制參與都市更新。

                   2. 可以不動產證券化方式集資。

                   3. 以土地信託方式實施。

                   4. 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5.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程序公開透明,保障地權

                     人權利。

                   6. 政府配合優先興闢公共設施。

                   7. 彈性處理違章占建戶。


            ╠    高稅負成為推動都更最大阻礙



                 政府原本立法鼓勵都市更新的推動,但後來基於房價高漲,
            以重稅打房的結果,不僅削弱了原本的鼓勵效果,甚至會對原本

            非以追求經濟誘因的防災型都更來說,因為未來衍生的高額稅負
            成本,嚴重阻礙了大部分居民與投資者參與都更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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