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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物聯網及大數據對行銷的啟示


                   堂 )、Niantic 合作開發而來的遊戲,三家開發商各司其職。The Pokemon
                   Company ( 口袋妖怪公司 ) 負責內容支援、設計遊戲故事內容;Niantic

                   原屬 Google 的一個事業體,在 Google 重整時獨立成一家公司,負責技
                   術支援、為遊戲提供 AR 技術;Nintendo ( 任天堂 ) 則負責遊戲開發、全

                   球發行,Pokemon GO 具有「收集、育成、對戰、交換」要素,已經上架
                   全球的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玩家可免費下載使用,再透過應用程

                   式內購買 (In-App Purchases,IAP) 來獲得指定的虛擬道具或神奇寶貝,
                   以 IAP 創造收入。寶可夢也會在商家的「贊助地點」(sponsored location)

                   置入廣告,以 Cost Per Visit 的方式計價廣告費用,吸引玩家成為消費顧
                   客,為這款遊戲開創第二項收入來源。


                   RFID 為無線通訊技術 一卡多用

                       RFID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 ),是一種

                   無線通訊技術,它可以通過無線電訊號識別特定目標並讀寫相關數據,而
                   無需識別系統與特定目標之間建立機械或光學接觸。

                       無線電的訊號是通過調成無線頻率的電磁場,把數據從附著在物品上
                   的標籤上傳送出去,以自動辨識與追蹤該物品。標籤包含了電子儲存的資
                   訊,數公尺之內都可以識別,與條形碼不同的是,射頻標籤不需要處在識

                   別器視線之內,也可嵌入被追蹤之物體之內。
                       此種技術的運用十分普及,例如將標籤附著在一輛正在生產中的汽

                   車,廠商便可以追蹤此車在生產線上的進度;或是標籤也可附在牲畜與寵
                   物上,以防寵物失蹤;也可以當做身分識別卡,使員工得以進入有門禁的

                   辦公室;又例如台灣的悠遊卡除了搭捷運、公車、付停車場費用,還可以
                   購物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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