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3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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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
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 ( 現為 9 月 22 日 )
為審核之基準日 [16] 。9 月 22 日以前已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書或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案件,
於 10 月 7 日以後始補齊證明文件者,如經審核在審核基準日
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申請當年仍應准予按特別稅率課徵地
價稅 [17] 。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 ( 現為 9 月 22 日 )
第
已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為住家用,而於 9 月 23 日之後始申 九
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倘納稅義務人嗣後申 章
納稅人的義務及違反規定的處罰
明其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包括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且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當時實體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
規定者,應准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日視為自用住宅用地
申請日 [18] 。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
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既已變更,倘新土地所有權人
需適用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仍應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提
出申請 [19] 。
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
價稅者,除在客體方面,其房地之用途須為自用,且無出租
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外,另在主體方面,尚須所有權人或其配
[16] 財政部 81 年 3 月 20 日台財稅第 810763418 號函。
[17] 財政部 85 年 3 月 18 日台財稅第 851075119 號函。
[18] 財政部 88 年 5 月 20 日台財稅第 881911779 號函。
[19] 財政部 87 年 4 月 16 日台財稅第 87193873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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