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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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簽訂 3 年期以上之租約,租金收入穩定。第四項承作優
勢可能是,肯定申貸企業的經營團隊,擁有傑出的不動產投資管
理資歷。該廠辦大樓的座落地點,又距離中山高新竹交流道約
200 公尺,開車前往新竹科學園區或世博台灣館只要 5 分鐘車
程,商務洽公的交通相當便捷。
(2)缺點
不過,本案與其他境外公司同樣存在類似的缺點:(a) 申貸企業的
營運資金主要仰賴銀行及總公司的墊款支應,主要股東的出資額
有限,財務槓桿過高,此在不景氣或草創階段恐怕很難渡過考
驗。(b) 自編的財務報表未經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財簽,資訊價值
有限。(c) 主要借款人及保證人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無完整的授信
額度 (包括借款與保證) 及餘額紀錄,不易掌握潛在的信用風險。
(d) 聯貸的主辦行、協辦行及管理行素來抱著風險分攤、業務互通
有無的心態,監督機制沒有想像中的嚴格。
一、為何需要「內保外貸」?
1. 再論「信用風險集中度」的分類
本書曾於第 10 章專章討論「信用風險集中度」的分類方法,並將
「信用風險集中度」分成兩大類別:其一是與授信業務有關的信
用風險,另一則是授信以外業務的信用風險。授信業務的信用風
險,按照涉及對象的深廣度進一步細分,第一層為客戶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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