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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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警訊的診斷方法
根據簡單的財務原理瞭解,一般企業的「稅前息前盈餘除以利息
費用的比率」(簡稱利息保障倍數) 若小於 1 時,該企業的「本期(年、
季或月) 損益」將可能呈現負值。若是項比率連續數期均小於 1 時,該
企業可能被投資者視為「財務困難」(Financial Distress) 的公司,敬而
遠之。但授信實務對於「利息保障倍數」設定的門檻標準可能更高,
尤其在面對高經營風險的行業,聯貸銀行團有時要求申貸企業的是項
比率至少在 3 以上。否則,不予核貸。另一方面,學理上強調,企業
的「每股市價對每股帳面價值的比率」(Market-to-Book Ratio) 大於 1
時,因為分子項目反映未來績效,分母項目又稱每股淨值,旨在描述
過去的經營成果,所以未來指標相對高於過去成果時,該企業即被視
為成長型的公司。同理,當「每股市價對每股帳面價值的比率」小於 1
時,此類企業常被視為衰退型的公司。
銀行承作授信業務,宜儘量挑選成長型的公司當作目標客戶,避
免貸放給衰退型的公司。不過,此項邏輯思惟在授信實務可能站不住
腳。因為授信管理須具備宏觀的「穿透力」與遠見,非在選擇目前
「最優良」(Best) 的完美客戶,而在尋找「最適當」(Optimal) 的潛在
客戶。銀行宜承擔合理的風險;也就是在信用風險限額下,融資給予
合適的借款客戶。蓋因「高風險、高報酬,低風險、低報酬」的效率
(Efficiency) 假說認為,最優良客戶凸顯的低風險,頂多帶來「正常報
酬」。唯有承擔適度風險,才有機會創造更多的利息收入,甚至賺取
「超額報酬」,此意味金融服務業的業務經營宜承擔適度風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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