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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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可隨著業務性質是否存在「或有債權與債務」,而分成
「表內業務」(On The Balance Sheet) 與「表外業務」(Off The Balance
Sheet) 兩大類別。表內業務係指,「資產負債表」有關的業務項目;
表外業務的經營情況在「資產負債表」外反映,並以備註方式說明相
關「或有債權與債務」。實務上,表外業務另分為「衍生性業務」與
「非衍生性業務」。最常見的衍生性業務有:遠期契約、期貨、選擇
權與金融交換 (Swap);表外的非衍生性業務有:開立「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 與放款承諾 (Loan Commitment)。惟不論表內業務或表
外業務,兩者主要的營業利潤均來自利息業務與手續費業務兩種。
「授信業務」的總放款報酬 (All-In Loan Rate) (又稱放款實質利率、有
效利率,本書簡稱此為「放款利率」),堪稱所有業務中獲利能力最高
的資產運用項目。將授信業務賺取的利息收入,減去承作此項業務而
負擔的利息支出,「餘額」即為授信業務創造的「淨利息利潤」(Net
Interest Margin;簡稱 NIM),通常是利息業務最主要的獲利來源。授信
業務既是銀行的「獲利」源頭,面對理性又有效率的 (Efficient) 金融
市場,必然強調「高報酬潛藏高風險」的業務績效假說。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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