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P. 156
來關係,即應提醒分行主管改從積極面思考,有效針對疏離業
務,主動調整對策呈報董總等高階主管核示。
可惜的是,新銀行自 1992 年開放成立以來,家數過多 (Over-
Banking) 與資金浮濫 (Idle Cash) 如同金鐘罩般一直受到困擾,並
在市場上屢屢上演「百家爭鳴、殺價搶食」的戲碼,逼得許多銀
行的「存放利差」呈現窒息狀態。為擴大授信規模,明知客戶的
信用品質不佳、利潤貢獻有限,也還盲目地承作。銀行空有完整
的利潤貢獻制度,卻不願、也不敢落實地推動,嗚呼哀哉!當
然,也有銀行將此 CPA 制度當作表演工具,自欺欺人的身段,令
人不敢恭維。具體地說,當遇到優良客戶申貸時,利用計算而得
的利潤貢獻值,給予更低的借款利率;但碰到信用品質堪慮、私
底下卻「有好感」的客戶上門,便刻意排除無法上桌的利潤貢獻
數據,勉強促成其審查通過,不知心中有否顧及「逆選擇與道德
危險」的問題,值得高階主管深思。
3. 勾勒出業務與客戶共生導向的政策及策略行動
就授信政策而言,銀行可依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權變
(Contingency) 調整不同產業與客戶的利潤貢獻門檻。同理,也可
憑藉個別客戶的利潤貢獻水準,訂定其貸款額度、利率與還本付
息條件,以有效維繫彼此的往來利益。
六、「客戶利潤貢獻制度」的管理涵義
回顧過去,利潤貢獻制度雖已實施多年,但因金融環境過度競
爭,使得該制度的實施成效受到些許影響。倘若時機恰當,未來宜加
強下列經營觀念的落實:
1. 就授信業務言,例行的徵信判斷仍是維繫長期往來關係與債權的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