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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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與利潤貢獻



                             質不佳,借款金額動輒數億元以上的申貸案件,銀行有時會將「連帶
                             保證人」提供的往來資訊納入參考。不僅如此,在承作應收帳款融資

                             業務 (Factoring)  時,銀行還會要求借款企業 (即商品勞務的賣方)提供
                             其「應收帳款債務人」(商品勞務的買方)  資訊。例如,銀行在「賣

                             斷」應收帳款的交易,雖無法對應收帳款的賣方追索債權,但只要
                             「應收帳款債務人」(商品勞務的買方)  的信用品質尚可,一旦出現短
                             暫性的債務違約,至少還可啟動向「應收帳款債務人」催討的行動。

                                1.  授信額度及動用情形-包括前次核准的額度與目前餘額、此次授
                                  信的淨增額、通過後的授信總額度、其中擔保授信者佔有多少?

                                  前次貸款期間的額度動用率如何?
                                2.  金融機構的存借款往來-借款項目分成「主債務」與「從債

                                  務」,「主債務」又細分為額度、借款餘額及保證餘額,「從債
                                  務」與存款則只紀錄「餘額」。至於存借款往來的密切程度,則

                                  根據借款客戶向該樣本銀行融資或存款的額度或餘額,佔其所有
                                  借款或存款金額的比率做判斷,有些銀行還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的信用資料庫,查詢該借款客戶向外資銀行借款的總金額,佔

                                  其所有借款的比率做比較。再者,也有銀行會就該借款客戶向所
                                  有往來銀行的借款及存款規模 (即額度或餘額)  做比較,列示第一

                                  至第五名主力往來的銀行,供授審主管在審查會議時參考。值得
                                  一提的是,兩岸授信往來頻繁以後,目前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
                                  的「金融機構借款往來」明細,登載的「主債務」與「從債務」

                                  是就借款企業及其關係戶,向台灣的本國銀行及外資銀行融資借
                                  款的明細建立而成,無法涵蓋這些授信對象在大陸等國外地區的

                                  金融機構借款,將或多或少影響借款企業在往來關係與信用風險
                                  的評估。

                                3.  外匯、保險及信託專戶的往來實績-傳統上,外匯項目強調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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