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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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綜效」(Synergy)  目標,在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之後,還包括各子
                        公司交叉行銷所創造的效益,其中尤指「手續費業務」收入的拓展不

                        宜忽視。惟基於簡化起見,表 4-1 的利潤貢獻表格只以主要業務的往來
                        項目舉例說明,未來依業務管理需要,可再增加財富管理、證券與保

                        險商品的利潤貢獻。
                            首先,表 4-1 的「台幣存款」分成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
                        存款、定期存款與定期儲蓄存款五種類別,計算個別客戶過去半年的

                        平均存款餘額。然後,再將平均餘額分別乘以對應的收益乘數,計算
                        而得個別存款業務的收益或利潤貢獻。同理,將台幣授信業務的利潤

                        貢獻,分成「放款收益」、「保證、承兌及開狀」收益,以及其他手
                        續費收入;「放款收益」係由過去半年的平均借款餘額,乘以「收益

                        乘數」計算而得。保證、承兌及開狀業務的收益,則由過去半年的平
                        均授信餘額,乘以「手續費率」,再乘以「稅後淨利」而得。「其他

                        手續費收入」同樣以該項目半年平均收入餘額,乘以「稅後淨利」而
                        得。這裡所稱的「稅後淨利」係指,1 扣減營業稅 (即 5%)、印花稅
                        (0.4%)及福利金提撥率 (0.1%)的淨收益 (即 0.945)作為衡量。至於外匯

                        業務的收益項目,則分成外幣存款收益 (另細分為活存與定存兩小
                        項)、外幣放款及保證金收益 (再分成遠期信用狀、出口貼現及保證金

                        收益三小項)、外匯兌換損益,以及外匯手續費收益等四項收益。值得
                        一提的是,上述業務的往來密切程度,係以借款客戶過去半年的平均
                        餘額或手續費收入,作為交易規模的計算基準,但實務上可按照分析

                        需要彈性調整計算期間。
                            接著,本小節想討論的是各種往來業務的收益乘數。基於成本與

                        收益有效地配合,「收益乘數」只單就直接成本與直接收益衡量,未
                        納入間接成本與間接收益。所謂「直接成本」,係指個別業務的外露

                        成本 (Explicit  Costs)  與隱含成本 (Implicit  Costs)  兩種,不包括隸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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