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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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與利潤貢獻



                                6.  違約發生之處理程序

                                  銀行可於授信契約中明定,當借款人做了哪些措施即違反規定,
                                  銀行可依法採取保全行動,以保護債權。至於已發生違約的授信

                                  案件,債權管理部宜依契約規定訴諸法律 (院),並釐清相關的催
                                  收成本和律師費用。










                             一、客戶利潤貢獻的意義與觀念性架構


                                  「客戶利潤貢獻分析」(Client Profitability Analysis;簡稱 CPA)  係
                             根據借款客戶與銀行的往來資料建構而成,該分析旨在從成本收益觀

                             點,評估某段期間客戶的利潤貢獻,是否達到債權銀行所設定的貢獻
                             率標準,並據此檢討客戶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如前所述,CPA 主要用

                             於授信業務的管理,但在計算利潤貢獻時,除傳統上所指的存款、放
                             款、外匯等業務外,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以後,業務往來貢獻的涵蓋層

                             面還擴大到財富管理、證券與保險商品的往來,完整程度端視個別銀
                             行資訊系統的科技能力而定。
                                  客戶的 CPA 貢獻要多久評估一次呢?對於所有業務均已電腦化的

                             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有能力「隨時」衡量個別客戶的「年度貢
                             獻率」(尤指過去一年的往來貢獻)  固然很好,但基於業務管理的搭

                             配,有些銀行隨著每月、雙月、每季或半年,須向董事會提報「風險
                             概況」的同時,一併提出不同特性分類的利潤貢獻分析。不過,台灣
                             的本國銀行向來不夠重視交易對象或授信特徵 (Facilities)  類別的「整

                             體」往來貢獻,而僅透過「風險限額」控管其不同授信特徵、產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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