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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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與利潤貢獻




























                                  銀行與借款客戶的業務往來,主要是指「授信業務」的往來。但
                             隨著金融體制朝向綜合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化之後,交叉行銷 (Cross

                             Selling)  和全套服務 (One-Stop Services)  已成為金融服務業的常態與趨

                             勢,以致業務往來不再侷限於「授信業務」一項。不過,本章只著重
                             在授信業務的往來關係,利潤貢獻計算時雖涵蓋借款客戶的存款及外
                             匯往來實績,但不討論授信過程衍生建立的「信託」往來關係,以及

                             與委託人財產管理有關業務構成的往來關係。不可諱言,信用卡的發
                             卡銀行、特約商店與持卡人,或土地建築融資案的債權銀行、建設公

                             司與預售屋的買方,在刷卡付款或營建交屋過程,均存在「委任與受
                             任」或「委託與受託」的信託關係,惟基於篇幅考量,本章不討論此
                             類議題。至於與往來關係有關的「風險限額」議題,則另闢專章加以

                             討論。
                                  實務上,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主要建立在下列三種管理

                             層面上:授信契約的保障程度、客戶的利潤貢獻,以及由個別客戶、
                             產業與國家別建構的風險限額。因此,本章第 1 節旨在討論授信契約

                             涵蓋哪些文件,第 2 節從往來關係的實務與制度面,描述客戶利潤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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