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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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與利潤貢獻



                             二、建立多重往來關係的五種動機


                                  借款客戶與多種類型或多家 (Multiple)  銀行保持往來關係,至少
                             有五種可能的動機:
                                1.  第一種動機認為,一家銀行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藉由多家往來

                                  適時地彌補短缺。因此,該動機在營業規模龐大、產品複雜、行
                                  銷地區分散,據點座落於不同城市、服務需求有所差別的借款客

                                  戶,特別明顯。
                                2.  第二種動機認為,借款客戶想藉著多重往來關係,減緩獨家往來
                                  時,被過度干擾申貸手續卻束手無策的窘境發生 (Hold Up

                                  Problem)。此情況在金融管制 (Regulation)  時期的 1990 年代以前
                                  相當普遍,因為台灣當時處於經濟起飛階段,各行各業殷切需要

                                  營運資金,銀行幾乎站在「賣方市場」自居,市場上的家數不
                                  多,且大部分為公營。借款客戶想上門求貸,「主力」銀行 (通

                                  常指融資金額排在第 1 名至第 5 名的債權銀行)  不只提供苛刻的
                                  融資方案,還擺出駕馭借款者的心態,毫無同理心可言。金融環

                                  境朝向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後,產業界的金融往來增加許多選擇機
                                  會,並傾向維持一家主力銀行、多家小型銀行的往來關係,此可
                                  避免資產與業務高度敏感、現金流量不高的企業,受到授信契約

                                  不當阻擾。
                                3.  第三種動機強調,多重往來關係可避免借款客戶擔心,突然被其

                                  中一家債權銀行提前解約。許多研究發現,只與單一銀行往來的
                                  忠誠度不一定能感動銀行,願意「捨棄更好客戶 (例如,放款利
                                  差高)、遷就壞客戶 (尤指流動性不足的企業)」的逆選擇 (Adverse

                                  Selection)  行為。

                                4.  發展多重往來關係的第四種動機是,避免關係型銀行迷失在鬆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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