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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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銀行與借款客戶的往來關係與利潤貢獻
二、建立多重往來關係的五種動機
借款客戶與多種類型或多家 (Multiple) 銀行保持往來關係,至少
有五種可能的動機:
1. 第一種動機認為,一家銀行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藉由多家往來
適時地彌補短缺。因此,該動機在營業規模龐大、產品複雜、行
銷地區分散,據點座落於不同城市、服務需求有所差別的借款客
戶,特別明顯。
2. 第二種動機認為,借款客戶想藉著多重往來關係,減緩獨家往來
時,被過度干擾申貸手續卻束手無策的窘境發生 (Hold Up
Problem)。此情況在金融管制 (Regulation) 時期的 1990 年代以前
相當普遍,因為台灣當時處於經濟起飛階段,各行各業殷切需要
營運資金,銀行幾乎站在「賣方市場」自居,市場上的家數不
多,且大部分為公營。借款客戶想上門求貸,「主力」銀行 (通
常指融資金額排在第 1 名至第 5 名的債權銀行) 不只提供苛刻的
融資方案,還擺出駕馭借款者的心態,毫無同理心可言。金融環
境朝向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後,產業界的金融往來增加許多選擇機
會,並傾向維持一家主力銀行、多家小型銀行的往來關係,此可
避免資產與業務高度敏感、現金流量不高的企業,受到授信契約
不當阻擾。
3. 第三種動機強調,多重往來關係可避免借款客戶擔心,突然被其
中一家債權銀行提前解約。許多研究發現,只與單一銀行往來的
忠誠度不一定能感動銀行,願意「捨棄更好客戶 (例如,放款利
差高)、遷就壞客戶 (尤指流動性不足的企業)」的逆選擇 (Adverse
Selection) 行為。
4. 發展多重往來關係的第四種動機是,避免關係型銀行迷失在鬆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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