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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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因為後者的客戶風險分級,主要對象是金融商品的投資人或委
託人、不是借款客戶。評等對象若是借款客戶,評等制度不理想時,
將低估應承擔的「信用風險」。而財富管理業務有否辦理「客戶風險
分級」,則被視為「瞭解客戶 (Know Your Customer;簡稱 KYC)」步
驟有否落實執行的關鍵。倘若理財專員疏忽此 KYC 程序,一旦發生理
賠爭議,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招攬業務的金融機構,將面
臨「作業風險」衍生的損失賠償問題。雖然如此,部分業者為了搶奪
客戶,仍膽敢進行不當且違法的銷售行為,實在不值得學習。例如,
勉強將「積極型」的海外共同基金,推銷給「保守型」的投資客戶;
將「專業投資人」才有資格購買的「信用衍生性或結構型商品」,強
力推銷給「非專業投資人」,未來只要發生嚴重損失,投資人的客訴
案件必然增多,接踵而來的繁瑣理賠爭議,將阻礙例行業務的開拓與
商譽,不容忽視。
銀行的「外部評等」資訊,主要來自信用評等機構定期發布的信
用等級。該類評等資訊是銀行釐定拆放 (借) 金融同業、或與全球金融
機構進行附買回 (Repurchase Agreement;簡稱 RP) 和附賣回 (Resale
Agreement;簡稱 RS) 協議時,決定信用額度的依據。此評等資訊也是
銀行承作 (即擔任主辦行) 或參與 (擔任協辦行)「大額」聯貸案件,經
常參考的重要資訊。近年來,國內授信市場呈現萎縮,存放利差跟著
縮小,基於開創新的獲利機會,玉山與兆豐等本國銀行遂透過國際金
融部 (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 OBU) 或國外的分支機構,在「海
外授信」的初級市場和次級市場,積極拓展業務。但由於地域相隔和
國情不同,銀行在很短時間蒐集海外客戶的產業與公司資料,確實很
難完備,所以倚賴國際信評機構定期發布的評等資訊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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