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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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所」提供的票據信用查詢資料、「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
                        稅、水、電費等的查詢資料、「中華徵信所」的徵信報告、企業資料
                        庫、集團資料庫、財務資料庫等查詢服務、「台灣經濟新報 (Taiwan

                        Economic Journal;簡稱 TEJ)」的財經資料庫、市場公開資訊、企業信

                        用風險指標  (Taiwan Corporate Credit Risk Index;簡稱 TCRI)  等查詢、
                        「台灣經濟研究院」、「ITIS 智網」等處提供產業資訊的查詢,與互
                        聯網徵信有關的「阿里巴巴徵信系統」(使用賣家身分資訊、商品交易

                        量、商鋪活躍度、水電費繳納等所有與店舖營運有關的資訊),則可能
                        造成銀行在商業資訊的掌握上,不如第三方支付業者和網路平台借貸

                        業者,但本章不做此方面的討論。









                        一、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


                            商業銀行從事授信業務,需要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的搭配。「內

                        部資訊」狹義地說係指,銀行相關部門自行建立的初級資料。例如,
                        客戶的基本資料、存款、借款、外匯及財富管理等往來的餘額、利

                        (匯)  率、手續費率、投資風險屬性等資料。銀行除自行建立的初級資
                        料,還有「現成可用」與「須進一步處理」的「次級資料」均為內部
                        資訊。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貸時,提供的財務報表、主要股東的持股比

                        率,甚至重要會議的決議事項 (例如,股東會的增資計畫及董事會的融
                        資決議),堪稱為「現成可用」的次級資料。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根據

                        自行建立的初級資料,和客戶提供「現成可用」的次級資料,定期估
                        算「違約機率」與「信用等級」,可歸類為「須進一步處理」的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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