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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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所」提供的票據信用查詢資料、「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
稅、水、電費等的查詢資料、「中華徵信所」的徵信報告、企業資料
庫、集團資料庫、財務資料庫等查詢服務、「台灣經濟新報 (Taiwan
Economic Journal;簡稱 TEJ)」的財經資料庫、市場公開資訊、企業信
用風險指標 (Taiwan Corporate Credit Risk Index;簡稱 TCRI) 等查詢、
「台灣經濟研究院」、「ITIS 智網」等處提供產業資訊的查詢,與互
聯網徵信有關的「阿里巴巴徵信系統」(使用賣家身分資訊、商品交易
量、商鋪活躍度、水電費繳納等所有與店舖營運有關的資訊),則可能
造成銀行在商業資訊的掌握上,不如第三方支付業者和網路平台借貸
業者,但本章不做此方面的討論。
一、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
商業銀行從事授信業務,需要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的搭配。「內
部資訊」狹義地說係指,銀行相關部門自行建立的初級資料。例如,
客戶的基本資料、存款、借款、外匯及財富管理等往來的餘額、利
(匯) 率、手續費率、投資風險屬性等資料。銀行除自行建立的初級資
料,還有「現成可用」與「須進一步處理」的「次級資料」均為內部
資訊。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貸時,提供的財務報表、主要股東的持股比
率,甚至重要會議的決議事項 (例如,股東會的增資計畫及董事會的融
資決議),堪稱為「現成可用」的次級資料。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根據
自行建立的初級資料,和客戶提供「現成可用」的次級資料,定期估
算「違約機率」與「信用等級」,可歸類為「須進一步處理」的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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