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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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章│授信管理的內部資訊與外部資訊
資料。銀行須使用多少次級資料,作為內部資訊,雖由個別銀行自行
決定。但理想上,宜根據該項內部資訊的管理效益有否高於管理成本
作為判斷。因為「資訊蒐集成本」(Information Search Cost) (簡稱資訊
成本) 偏高至掩蓋了所能發揮的管理效益,即應慎重評估是否捨棄此類
「次級資料」的建立,俟未來明確需要時,再自相關來源擷取。因
此,銀行可將「不定期」取自外界、並未有系統儲存的次級資料,視
為「外部資訊」。
如前所述,銀行的外部資訊屬於「次級資料」之一,提供此類資
料的機構,涵蓋政府部門及民間組織,有些次級資料可免費使用,有
些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對外提供。基於業務機密或個人資料保護
法的規定,有些外部資訊不論付費與否,均須當事人的授權或同意才
能申請使用。例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簡稱 JCIC) 提供的「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除當事人親自申請外,受託人須有當事人填寫或簽
章的委託書,以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始能代為申請。JCIC 的會員機
構透過信用資料庫,查詢借款企業的信用評分,被要求查詢目的須符
合授信目的或金融管理法令遵循等特定目的,並取得當事人同意,或
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在資料來源方面,外部資訊主要分
成:已出版的資料和電腦化的資料庫。「已出版的次級資料」又分成
一般商業與政府機構兩種來源,前者如指南、名錄、索引及統計資
料,後者則指普查與政府的出版品。電腦化的資料庫還可依使用性
質,分成「線上」、網際網路與離線三種。不論資料庫屬於何種性
質,還可依媒介工具不同,而分成:圖書目錄資料庫、數字資料庫、
全文資料庫、廠商名錄資料庫及特殊用途資料庫五種類別 (詳細請參閱
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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