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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金保法規範金融服務業的義務與責任,並處理金融消費者
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但何謂「金融服
務業」?何謂「金融消費者」?依金保法說明如下:
一、金融服務業:指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
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但不包括證
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
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事業。
二、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
但下列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
或法人除外:
(一) 專業投資機構:
1. 國內外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基金
管理公司及政府投資機構。
2. 國內外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
託及金融服務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信託業法經理的基金或接受金融消費者
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的委託投資資產。
3.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機構。
(二) 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 自然人:係指依現行相關法令規章所定,以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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