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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知識












                                  金保法規範金融服務業的義務與責任,並處理金融消費者

                              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但何謂「金融服
                              務業」?何謂「金融消費者」?依金保法說明如下:

                              一、金融服務業:指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
                                  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但不包括證

                                  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
                                  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事業。
                              二、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

                                  但下列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
                                  或法人除外:

                                  (一)  專業投資機構:
                                       1.  國內外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基金

                                          管理公司及政府投資機構。
                                       2.  國內外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

                                          託及金融服務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信託業法經理的基金或接受金融消費者
                                          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的委託投資資產。

                                       3.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機構。
                                  (二)  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  自然人:係指依現行相關法令規章所定,以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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