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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據」科目,後者可能係以賣斷方式處理其「應收票
據」資產與短期放款負債,有以上情形者,應確實瞭
解其原因。
(4) 為瞭解票據交易內容,銀行得徵提借款廠商之發票或
買賣契約等交易憑證確實查對,並注意查核下列事
項:
所徵客票發票人或背書人與交易憑證 (統一發票)
買受人是否一致。
交易憑證所載標的內容與借款人經營之業務有無關
聯性。
核對借款人交易憑證之銷貨統一發票金額,注意是
否已逾借戶當期向各稅捐機關申報「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請人」所列銷貨金額,而有虛開統一發票
做為銀行借款憑證之情形。
已融資之統一發票有無註銷記錄。
辦理票據融資之統一發票,銀行應確實在經查證後
之發票存根聯上加蓋「已在○○行庫辦理融資」文義
之戳記,防範重覆融資。
(5) 對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客票,應注意查核其到期日分布
情形是否與其產銷週轉期與行業習慣相當,若有差
異,應深入瞭解其原因。
(6) 對於交易相對人亦應查核下列事項:
銀行所收取之客票不宜過於集中於少數發票人,應
以分散風險為原則,對於票據發票人亦應辦理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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