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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據」科目,後者可能係以賣斷方式處理其「應收票

                               據」資產與短期放款負債,有以上情形者,應確實瞭
                               解其原因。

                           (4)  為瞭解票據交易內容,銀行得徵提借款廠商之發票或
                               買賣契約等交易憑證確實查對,並注意查核下列事
                               項:

                                 所徵客票發票人或背書人與交易憑證  (統一發票)
                                 買受人是否一致。

                                 交易憑證所載標的內容與借款人經營之業務有無關
                                 聯性。

                                 核對借款人交易憑證之銷貨統一發票金額,注意是
                                 否已逾借戶當期向各稅捐機關申報「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請人」所列銷貨金額,而有虛開統一發票
                                 做為銀行借款憑證之情形。

                                 已融資之統一發票有無註銷記錄。
                                 辦理票據融資之統一發票,銀行應確實在經查證後

                                 之發票存根聯上加蓋「已在○○行庫辦理融資」文義
                                 之戳記,防範重覆融資。

                           (5)  對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客票,應注意查核其到期日分布
                               情形是否與其產銷週轉期與行業習慣相當,若有差
                               異,應深入瞭解其原因。

                           (6)  對於交易相對人亦應查核下列事項:
                                 銀行所收取之客票不宜過於集中於少數發票人,應

                                 以分散風險為原則,對於票據發票人亦應辦理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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