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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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對成立不久之企業得參酌企業信用情形、營運計畫

                                  及賒銷條件等,預估未來一年內營業額後酌予核定
                                  額度。

                             (6)  墊付成數
                                一般係按票據金額之八成核定,但得視客戶營運情形
                                暨往來業務關係酌增或酌減之。

                             (7)  利率

                                一般係按短期週轉金貸款的利率計收,但亦得視客戶
                                營運情形暨往來業務關係酌增或酌減之。


                        (二)墊付國外應收帳款融資  (即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融資)

                            金融機構直接或代替從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公司買進出

                        口商對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承擔其對出口商之信用風險、
                        財務風險及移轉風險的出口融資業務。收買應收帳款之金融機

                        構稱之為 Factor,而收買應收帳款的業務稱之為 Factoring,有
                        關 Factoring 的交易流程,說明如下:

                          1.  辦理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前,出口商須與進口商基於國際
                             貿易之銷售合作前提下,具體下訂單進行交易買賣。

                          2.  出口商檢具進口商資料,諸如:企業簡歷沿革、業績、
                             業務與財務等,向出口商地主國的金融機構 Factor 提出
                             額度申請。

                          3.  出口商地主國的金融機構 Factor 徵信前開資料,為應收
                             帳款債權的移轉,並向進口商地主國的 Factor 申                        請  額

                             度  ,  經  核  准  後  核  定  該  進  口  商  的  信  用  額  度  ,  出  口  商  再  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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