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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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對成立不久之企業得參酌企業信用情形、營運計畫
及賒銷條件等,預估未來一年內營業額後酌予核定
額度。
(6) 墊付成數
一般係按票據金額之八成核定,但得視客戶營運情形
暨往來業務關係酌增或酌減之。
(7) 利率
一般係按短期週轉金貸款的利率計收,但亦得視客戶
營運情形暨往來業務關係酌增或酌減之。
(二)墊付國外應收帳款融資 (即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融資)
金融機構直接或代替從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之公司買進出
口商對進口商之應收帳款債權,承擔其對出口商之信用風險、
財務風險及移轉風險的出口融資業務。收買應收帳款之金融機
構稱之為 Factor,而收買應收帳款的業務稱之為 Factoring,有
關 Factoring 的交易流程,說明如下:
1. 辦理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前,出口商須與進口商基於國際
貿易之銷售合作前提下,具體下訂單進行交易買賣。
2. 出口商檢具進口商資料,諸如:企業簡歷沿革、業績、
業務與財務等,向出口商地主國的金融機構 Factor 提出
額度申請。
3. 出口商地主國的金融機構 Factor 徵信前開資料,為應收
帳款債權的移轉,並向進口商地主國的 Factor 申 請 額
度 , 經 核 准 後 核 定 該 進 口 商 的 信 用 額 度 , 出 口 商 再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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