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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

                             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
                             授信資產經評估無法收回者。


                      (七)授信程序

                        1.  有無本息逾期未清償再增貸情事。

                        2.  有無其他不合授信程序情事。


                      二、補辦或管理事項


                      (一)徵信複查及補徵


                        1.  徵信資料有無依規複查。
                        2.  應補徵個人年度報稅資料或企業戶融資簽證者,有否辦

                           理。


                      (二)相關追蹤查核

                        1.  資金用途有否與原申貸用途相符。

                        2.  有無注意及追蹤資金用途。
                        3.  有無按照核貸條件履行。
                        4.  有無注意核貸手續辦理情形。

                        5.  建築融資有無注意工程進度。
                        6.  營業情形及財務有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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