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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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事後管理



                              (三)  預警覆審:係指依銀行授信預警制度對於有潛在

                                   授信風險或重大異常徵兆,疑有妨害債權確保之
                                   授信案件列為預警帳戶,應於發現預警狀況之次

                                   月辦理追蹤覆審,並於往後定期辦理覆審追蹤,
                                   必要時由總金融機構與營業單位派員會同辦理實
                                   地覆審。

                              (四)  指定覆審:係指依經濟環境、行業別、地區性與

                                   授信風險等因素,選擇個別行業、同一關係人、
                                   同一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營業單位等,不定期
                                   指定並通知授信覆審主管部門辦理覆審追蹤渠等

                                   授信案件,必要時對於營業單位經理權限最近一
                                   年內辦理之新貸、續貸與增貸之授信案件,其逾

                                   放  比  率  與  金  額  達  一  定  條  件  者  ,  實  施  立  即  監  控  之
                                   「隔日覆審」。

                              銀行辦理覆審,應落實之追蹤事項如下:
                              (一)  注意直接授信撥貸資金之實際用途是否符合其申

                                   貸時之資金用途。
                              (二)  注意授信戶資金之流向與核准授信條件之履行情
                                   形是否一致。

                              (三)  掌握授信戶之資訊變化情形,包括:

                                   1.  蒐集業務營運資料,比較其變化與未來發展趨
                                      勢。
                                   2.  徵取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狀況與其變化。

                                   3.  注意授信戶之內部管理,以及主從債務人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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