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P. 209
第十二課│事後管理
(三) 預警覆審:係指依銀行授信預警制度對於有潛在
授信風險或重大異常徵兆,疑有妨害債權確保之
授信案件列為預警帳戶,應於發現預警狀況之次
月辦理追蹤覆審,並於往後定期辦理覆審追蹤,
必要時由總金融機構與營業單位派員會同辦理實
地覆審。
(四) 指定覆審:係指依經濟環境、行業別、地區性與
授信風險等因素,選擇個別行業、同一關係人、
同一關係企業或集團企業、營業單位等,不定期
指定並通知授信覆審主管部門辦理覆審追蹤渠等
授信案件,必要時對於營業單位經理權限最近一
年內辦理之新貸、續貸與增貸之授信案件,其逾
放 比 率 與 金 額 達 一 定 條 件 者 , 實 施 立 即 監 控 之
「隔日覆審」。
銀行辦理覆審,應落實之追蹤事項如下:
(一) 注意直接授信撥貸資金之實際用途是否符合其申
貸時之資金用途。
(二) 注意授信戶資金之流向與核准授信條件之履行情
形是否一致。
(三) 掌握授信戶之資訊變化情形,包括:
1. 蒐集業務營運資料,比較其變化與未來發展趨
勢。
2. 徵取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狀況與其變化。
3. 注意授信戶之內部管理,以及主從債務人之信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