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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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一、所謂授信覆審,即對授信案件再一次地審查,其相關管
                             理規定由各銀行依有關法規自行訂定。重要授信個案如
                             有實際需要,應辦理實地覆審。

                             一般銀行係將覆審的歸類為大額覆審、一般覆審、預警

                             覆審與指定覆審四大類,分別辦理授信覆審與追蹤覆
                             審。
                             (一)  大額覆審

                                 1.  訂定總授信金額或無擔保授信金額之一定標
                                    準,達此標準者,於辦理貸放後次月及往後定

                                    期辦理追蹤覆審。
                                 2.  重要授信個案之大額覆審,視實際需要由總金

                                    融機構與營業單位派員會同辦理實地覆審。
                             (二)  一般覆審:包括新貸覆審以及除大額覆審、預警

                                  覆審與指定覆審以外之授信案件覆審:
                                 1.  新貸案件覆審,係指新貸、增貸、續貸與展期

                                    授信案件辦妥貸放手續與簽訂契約後之次月所
                                    辦理之覆審工作。

                                 2.  訂定總授信金額或無擔保授信  (包括移送中小
                                    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融資)  金額之一定標
                                    準,達此標準者,於辦理貸放後次月及往後定

                                    期辦理追蹤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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