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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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企業授信作業流程










                            授信案件之承作,經由受理申請、徵信調查、授信審核等
                        流程予以核定准貸後,授信人員應洽借款人與其連帶債務人、

                        連帶保證人等與銀行分別簽訂授信約定書、各項授信契約及債
                        權憑證,銀行應本著平等、互惠及誠信公平原則,將有關約定

                        事項載明於書面,必要時並告知客戶,讓客戶充分瞭解。授信
                        人員對於借款人與其連帶債務人、連帶保證人及一般保證人所
                        簽具之各項約據,應切實核對身分並請其親自簽章認定後,於

                        各項約據之「對保人」欄內應簽章以示負責。簽訂契約後應將
                        契約  (或註明「與正本完全相符」影本)  乙份交付客戶收執。

                        前開各項簽妥文件應由銀行存卷保管。










                            借款人經授信人員核對身分辦妥簽約後,授信人員應隨即

                        洽擔保品提供人辦理物權設定與投保保險等項手續;其中物權
                        設定一項係由外部保障人提供擔保物以為確保債權者,該項擔

                        保物應切實依有關法令辦理質權、抵押權設定手續,不動產抵
                        押案件通常係貸款金額加二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人為

                        銀行,義務人為授信戶,聲請辦理抵押權登記;機器設備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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