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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品之查估)  撰寫完畢移回授信人員時,授信人員亦應依信用評

                      估五 P 原則以公正客觀立場逐予審查,擬具建議核貸條件,諸
                      如核貸額度、授信方式、期限長短、授信訂價、還款方式及擔

                      保條件等各項,陳送各級主管審核,以做為准駁之參考。










                          授信案件應依各級主管授信授權額度權責劃分規定逐級呈

                      報審核並核定准駁。屬於營業單位經理授權之案件,應由營業
                      單位經理核定之,超過營業單位經理授權之案件,依規應送總

                      行逐級審查核定。對於授信權責以內之授信案件,應切實依規
                      辦理,不得藉故推諉或轉請上級核示。











                          授信申請案件經依審核程序核定准駁後,應儘速將核定內
                      容通知客戶。如為准貸案件應即通知客戶來行辦理簽約手續,

                      如為駁回承貸案件,亦應立即將婉拒之主要理由,向客戶詳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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