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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其權利人皆為銀行。

                          此外對於擔保物除土地、有價證券外,應由借款人或擔保
                      物提供人投保適當之保險  (火險、地震險等),並指定銀行為受

                      益人。










                          准貸案件經辦妥前開簽約、核對身分、物權設定與投保保

                      險等各項手續後,授信人員應就核准文件之核定事項逐項核對
                      無誤,填製放款支付書、支出傳票,登載電腦放款帳卡,併同

                      相關約據送請各級主管審核後,除透支、保證及承兌案件外,
                      將放款金額如數撥入借款人之存款帳戶內;或於收妥保證手續
                      費後辦理授信文件之簽發手續。











                          准貸案件之徵授信資料及各項與債權有關之文件,應依各

                      銀行相關規定予以分類歸檔,並應依法令規定,予以保密,並
                      設置檔案妥善管理,除相關人員外,非經主管人員核准,不得
                      借閱;對授信戶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等,並應遵

                      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有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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