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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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事後管理



                              (三)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

                                   情形及獲利能力。
                              (四)  無追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

                                   重逾期現象。
                          五、覆審人員發現授信戶有未依申貸用途或計畫,使用放

                               款、執行申貸計畫有偏差不實情事、有違約異常徵兆,
                               或其他有礙債權確保之虞等情形時,應即追查原因,提
                               出檢討,必要時應研議債權保全措施。











                            銀行對於正常企業授信案件應做如下之授信追蹤檢討:


                        一、貸款有關事項


                        (一)徵信規定


                          1.  一般案件有無統一歸戶。
                          2.  徵取業務區域外之擔保品,除緊急案件外,有無委託鄰

                             近營業單位鑑估。


                        (二)徵信手續

                          1.  徵信資料是否完整,有無逾期未重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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