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課│事後管理
(三) 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
情形及獲利能力。
(四) 無追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
重逾期現象。
五、覆審人員發現授信戶有未依申貸用途或計畫,使用放
款、執行申貸計畫有偏差不實情事、有違約異常徵兆,
或其他有礙債權確保之虞等情形時,應即追查原因,提
出檢討,必要時應研議債權保全措施。
銀行對於正常企業授信案件應做如下之授信追蹤檢討:
一、貸款有關事項
(一)徵信規定
1. 一般案件有無統一歸戶。
2. 徵取業務區域外之擔保品,除緊急案件外,有無委託鄰
近營業單位鑑估。
(二)徵信手續
1. 徵信資料是否完整,有無逾期未重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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