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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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一、納稅義務人之保護



                          本章之目的為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權利及義務,避免納稅義

                      務人受徵時因不明白繁複之稅務規定而受害,以下將針對納稅
                      人法定之納稅權益及稅捐調查之權益保護說明之:

                          (納稅人法定之納稅權益)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之

                      義務,而稅捐稽徵法之法律位階在憲法之下,因此各項法規命
                      令及行政規則之發布將不可逾越憲法之規定「財政部依本法或
                      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

                      人法定之納稅義務。」(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3),故財政部根
                      據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各項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將不

                      可任意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義務。

                          (稅捐調查之權益保護)  為使稅捐調查之目的及影響稽徵範
                      圍周知於受調查者,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5 規定「稅捐稽徵

                      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
                      調查將影響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

                      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以避免稽徵調查師出無名,也減少納
                      稅義務人被詐騙之機率。



                      二、納稅義務



                          本章之目的係在明確規範納稅義務人之誰屬,避免納稅義

                      務人因納稅義務不明而產生疑義,以下將分別按各種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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