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P. 94

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要瞭解稅務法規對中小企業之影

                      響,首先應從所有稅目之統制法規-稅捐稽徵法談起,因該法
                      係針對各稅目之稽徵所做之統一規範  (該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

                      敘明: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而第 2 條所述:本法
                      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  (市)  及縣  (市)  稅捐……),

                      讓主要以分稅立法之我國稅制能有一致性之遵循,以避免逐一
                      修法之繁複性。稅捐稽徵法含附則共 7 章,分別為第 1 章總

                      則、第 1 章之 1 納稅義務人之保護、第 2 章納稅義務、第 3 章
                      稽徵、第 4 章行政救濟、第 5 章強制執行、第 6 章罰則及第 7
                      章附則,以下將針對各章節較重要部分闡述其教義。


                          總則:本章之目的在於說明稅捐稽徵之法源及法律地位,
                      以下將針對解釋函令適用之原則及稅捐優先受償權說明之:

                          (解釋函令適用之原則)  為避免稅法規定之不足及因應各式
                      各樣之通案或個案,財政部會依據各案件發布解釋函令,以說

                      明法令詞彙艱澀難懂或規定不清楚之地方,而發布之解釋函令
                      所適用之範圍則採從寬認定原則,因此針對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部分,於相關解釋函令公布後,可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

                      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
                      件適用之。」(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1 項)。反之,對於不

                      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若是屬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特定日期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