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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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要瞭解稅務法規對中小企業之影
響,首先應從所有稅目之統制法規-稅捐稽徵法談起,因該法
係針對各稅目之稽徵所做之統一規範 (該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
敘明: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而第 2 條所述:本法
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 (市) 及縣 (市) 稅捐……),
讓主要以分稅立法之我國稅制能有一致性之遵循,以避免逐一
修法之繁複性。稅捐稽徵法含附則共 7 章,分別為第 1 章總
則、第 1 章之 1 納稅義務人之保護、第 2 章納稅義務、第 3 章
稽徵、第 4 章行政救濟、第 5 章強制執行、第 6 章罰則及第 7
章附則,以下將針對各章節較重要部分闡述其教義。
總則:本章之目的在於說明稅捐稽徵之法源及法律地位,
以下將針對解釋函令適用之原則及稅捐優先受償權說明之:
(解釋函令適用之原則) 為避免稅法規定之不足及因應各式
各樣之通案或個案,財政部會依據各案件發布解釋函令,以說
明法令詞彙艱澀難懂或規定不清楚之地方,而發布之解釋函令
所適用之範圍則採從寬認定原則,因此針對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部分,於相關解釋函令公布後,可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
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
件適用之。」(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1 項)。反之,對於不
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若是屬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特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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